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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开展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2023年秋季学期兼课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18:59:55  作者:人力资源处(部)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管理办法》桂院政人事〔2022〕3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季学期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课备案对象

计划在2023季学期兼课的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人员须已通过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且在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符合所兼课程教学能力的要求

 

、兼课备案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意见签署:申请人任职单位审批(专职辅导员需同时征得任职单位和学生事务处(同意;中、高层管理干部需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申请人将表格送交开课学院签署意见——开课学院同意聘任兼课的,提交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审批——申请人将表格交回开课学院——开课学院汇总并填报《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

(三)兼课备案情况上报:开课学院向人力资源处(上报附件1、2材料。

 

、其他事项

)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均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兼课备案表”。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党政教辅部门“双肩挑”人员不用备案。

所兼课程应为本人通过资格认定的相关课程,不得随意更换兼课课程。

)开课学院报送兼课备案材料截止时间:2023915日(星期),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联系。联系人:林榆峰联系电话:3696213。

 

 

附件:1.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申请表

     2.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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