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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推荐我院工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08年06月18日 00:00  点击:[]

各系(部)、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学院将于近期召开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工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敢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2.遵纪守法、思想品质好、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    

3.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工作,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4.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敢于大胆替教职工说话办事,有正义感和责任心。    

二、工会委员候选人选举    

工会委员候选人先由各系(部)、各部门根据各自分组情况酝酿、协商,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本组人数比例的10%来提名(名单于   6月     23日前 报院组织人事办公室),然后学院再根据各系(部)、各部门工会候选人提名的30%的比例推选出工会委员候选人参加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      

召开工会代表大会是我院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工会委员推荐工作中,各系(部)、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质量,并如期完成。    

   

漓江学院党政办公室    

〇〇八年六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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