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更新:2019年08月07日

一、高校学生在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

(一)按照桂人社发〔20171号、桂医保发〔201923号规定,在校学生(不含困难、特殊人群)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学校参保登记缴费。

(二)属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校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二、困难、特殊人群有哪些?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

其他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特殊人群范围,按照生源当地政策认定。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人。

四、组织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校要做哪些主要工作?

(一)按缴费标准集中代收在校学生(不含困难、特殊人群)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在201910月底前,准确制作参保人员花名册,并在2019115日前将花名册报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登记;

(三)在201912月底前将代收的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税务部门转入国库。

五、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有哪些好处?

(一)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规定,在校学生因病在校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每人每年200元限额支付,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具体分担比例由学校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门诊医疗统筹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并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中明确。

(二)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规定,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提示:在校学生在报销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时,应由所在学校出具意外伤害证明。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桂林市税务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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