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2015年05月26日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命题

六、考试

七、评卷

八、招生计划

九、招生章程

十、志愿填报

十一、录取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四、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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