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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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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8 00:00:00  作者:  浏览量:[]

各系、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现将计划生育工作布置如下:

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的同志任兼职计生委员,并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计生委员名单报工会女工委员。

二、做好本部门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于2010年4月20日前组织一次本单位教职工集中学习《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南》(工作指南可在计生办领取,要求教职工人手一册),使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做好本部门计生情况统计,重新整理本学期的计划生育情况一览表,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对已领取结婚证和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收集其相应证件的复印件,于2010年4月15日前上报工会女工委员。

三、准确掌握本部门教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居住在我院雁山校区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怀孕情况,保证怀孕3个月内用书面报告工会女工委员,同时做好孕情跟踪。

四、本部门教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居住在我院雁山校区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生产情况,婴儿出生后立即电话告知院工会女工委员,并填写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随后及时上报工会女工委员。

五、对结婚后尚未办理《生殖保健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的教职工及教职工配偶,督促其办理《生殖保健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并主动为其出具证明。

六、在本部门雇用流动人口时,对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及时督促或帮助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当月发生情况变动(包括婚姻变动,新发现怀孕,孕产含生育、抱养、人工流产,节育情况,迁入,迁出情况)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填写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后,次月1日上交工会女工委员。

八、经常的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及学院工会女工委员。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计划生育情况一览表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工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计划生育情况一览表

部门

序号

姓名

性别(1)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结婚 时间

配偶姓名

配偶工作

单位

配偶婚姻状况

孩子姓名

性别(2)

出生年月

是否亲生

领独生子女证时间

收养子女情况

现节育措施

备注

制表人:

制表时间:

附件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

单位: (盖章)

姓名

女方出生时间

婚姻状况

婚姻

(登记)

变动时间

怀孕情况

孕产情况(含生育、抱养、人流)

节育情况

死亡时间

备注

男方

女方

男方

女方

胎次

政策

孕产结果

孩次

性别

时间

证号

发证时间

措施

时间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时间:

注:①本表登记填报我院教职员工及居住在我院校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员情况变动,包括婚姻变动,新发现怀孕、孕产(含生育、抱养、人工流产)、节育情况、死亡情况、迁入、迁出情况。当月发生情况变动的人员变动情况填在相应的位置,其余空填,每人占用一行。

②婴儿出生24小时内,生育者(或生育者亲属)必须将生育情况及时报告生育者所在单位的计生员,计生员要立即告知院工会女工委员,并在当月的计划生育信息单上填报具体情况。

院工会女工委员联系电话: 陈雪萍(1355703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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