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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更改图书借阅权限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0-02   点击数:
 

各位老师、同学:

为使老师同学们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方便借阅图书,2011101日起更改师生图书借阅权限如下:“教师每人每次最多可借15册,借期三个月,超过借期7天内免交滞纳金;学生每人每次最多可借10册,借期两个月,超过借期7天内免交滞纳金。还书日期在假期期间的,自动顺延,开学后一周内还书。逾期不还图书的,每册每天需交滞纳金0.1元。”

特此通知。

 

实验信息中心

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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