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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社科部组织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精神
2016-12-01 00:00 潘济华  审核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强化学术规范,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区教育厅、学校于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精神,12月1日中午,社科部组织全体教师在203办公室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会议由社科部主任周德胜主持。
会上,周德胜主任依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及《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术道德管理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带领全体教师对《办法》中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则、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与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与宣传。尤其是对《办法》中学术不端的具体行为,如抄袭、剽窃、侵吞他们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等进行了解读。并强调文件中对学术不端者的处罚,期望教师们都能够引起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领会《办法》的精神内涵和基本要求,在教研、科研工作中建立良好的学术诚信,践行勤奋踏实的实干作风,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本次学习会议的召开,使全体社科部教师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处理等具体规定,将对有效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起到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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