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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开展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3 16:07:04  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人事〔2022〕3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兼职备案对象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在岗教职工在完成校内本职岗位工作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利用本人的知识和技能在校外组织机构从事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管理服务等活动。受学校委派挂职、兼职活动的教职工不需备案。

二、校外兼职类型

(一)学术兼职,指在各类学会、协会、学术性组织、高校、科研机构或教育培训机构等的兼职,含公益性学术兼职和取酬性学术兼职;

(二)社会兼职,指在党政军机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含公益性社会兼职和取酬性社会兼职;

(三)企业兼职,指在企业或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中的兼职活动,含公益性企业兼职和取酬性企业兼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校外兼职:

(一)校外兼职行为可能影响校内本职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秩序,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二)以学校名义承担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及签署的合法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不允许校外兼职或因兼职可能泄密的;

(三)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的;

(四)近三年有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五)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的;

(六)存在私自挪用、私自许可、私自转让、盗取他人职务科技成果等行为的;

(七)受各类处分、处理尚在影响期的;

(八)事假、病假、生育假等各类请假期间的;

(九)上级规定或经学校研究认为不宜校外兼职的。

、校外兼职备案流程

(一)教职工申请取酬性校外兼职的审批、备案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拟申请校外兼职的教职工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单位审批。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备案。所在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校外兼职教职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处(部)备案。

(二)教职工申请公益性校外兼职,个人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审批后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备案。

(三)涉密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须经学校保密管理部门(党委工作部)审批。

(四)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发生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并报人力资源处(部)备案。

、注意事项及备案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已在或拟申请校外兼职活动的教职工,请按要求如实申报备案;如有不如实进行申报备案的,学校将依据办法做相应处理。

(二)在校外兼职的教职工,需严格遵守《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有损学校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三)各单位请于202436日(星期下班前将《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附件2)、《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知善楼8120室),同时将《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0778710@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部)。联系人:谢庆井;联系电话:3696213

附件:

1.《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人事〔2022〕33号)

2.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

3.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部)

20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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