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部门首页 | 机构设置 | 师资队伍 | 政策制度 | 人才招聘 | 职称管理 | 党建工作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详细信息

【人力资源处(部)】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审核及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10:01:57  作者:王嘉伟  浏览量:[]

 

一、申报评审程序

学校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使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及审核、推荐单位按照评审工作通知和网络系统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填报评审信息和审核推荐意见。

(一)个人申报(9月28日前

1.申报人对照评审条件要求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学历、资历及业绩要求的,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必填,电子版交所在单位汇总后报职改办);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名册表》(附件3,必填,提交电子版,由单位汇总后报职改办);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资格审查表》(附件4,必填,纸质版、电子版经单位审查后报职改办);

4)《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5,高校教师系列填,纸质版交教学科研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系统);

5)《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6,高校教师系列填,纸质版交教学科研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系统);

6)《高校教师担任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情况表》(附件9,高校教师系列填,纸质版审核签字盖章上传系统);

7)《高校教师指导青年教师、青年辅导员、进修教师情况表》(附件10,高校教师系列填,纸质版审核签字盖章上传系统);

8)《高校教师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表》(附件11,高校教师系列填,纸质版审核签字盖章上传系统);

9)《高校教师独立讲授研究生必修课程情况表》(附件12,高校教师系列填,纸质版审核签字盖章上传系统);

10)《高校研究人员指导青年研究人员情况表》(附件13,高校研究系列填,纸质版审核签字盖章上传系统);

11)《高校研究人员指导/协助研究生情况表》(附件14,高校研究系列填,纸质版审核签字盖章上传系统);

12)《高校研究人员独立讲授研究生必修课程情况表》(附件15,高校研究系列填,纸质版审核签字盖章上传系统);

13)《实验人员指导青年实验人员或实验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16,实验系列填,纸质版审核签字盖章上传系统);

1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清单》(附件19,必填,纸质版交教学科研处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职改办)。

2.申报人对照拟申报系列职称对应的评审条件要求,符合无职称申报规定的条件范围的,在填报第1点规定的报名材料外,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7),连同相关学历、资历等佐证材料一并提交校职改办。

3.申报人对照拟申报系列职称对应的评审条件要求,符合破格申报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的,在填报第1点规定的报名材料外,填写《申报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附件8),连同相关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一并提交校职改办。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提交参评的送审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的代表作1篇进行相似度检测和专家鉴定,并填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代表作相似度检测及鉴定情况表》(附件17,提交电子版,单位汇总后报职改办)提交所在单位。其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代表作相似度检测和外送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代表作相似度检测和外送专家鉴定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提交进行成果相似度检测的论文、著作的代表作须为从数据库下载的PDF或CAJ格式的电子版文本,同时提交可编辑的WORD文档,代表作为外文的须提交中文译文。其中,提交学术著作进行成果相似度检测的,所提交的检测内容为不超过1万字的申报人完成的主要章节部分。

提交进行代表作成果鉴定的专家须具有与申报人员相应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不限定于校外专家)。《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8)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上传系统。

5.申报人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

系统上传图片材料原则上须为原件材料扫描,全部材料必须正面向上且务必保证材料能够清晰可见。上传图片材料非原件的,须经参评材料项目对应工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单位负责人或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二)二级单位初审、评议与推荐、公示(10月16日前)

1.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成立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详见《桂林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填报《职称评审单位材料审核人信息表》(附件1,必填,纸质版电子版签字盖章报职改办)。

2.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集、分类汇总并审核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报名材料,按照各类表格的填报要求填写单位审核意见,其中属于学校各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的须提交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3.单位审核人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按照相应职称系列的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申报评审程序内容及提示要求填写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1)业绩成果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证明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科研项目(课题)、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或有效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①学历学位、职称、获奖等:审核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

②科研项目(课题)、业绩成果:按照学校相关项目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定结果进行审核。

③论文、著作: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核查发行刊物是否为合法,在非法刊物发表的论文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如论文为外文发表的,须核查期刊名称是否属实以及是否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和中文译文;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国外权威索引收录的,须核查是否提供收录检索证明。

④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审核程序及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2)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公示表(从申报系统中生成)、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科研项目(课题)、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公示完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3)考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考核工作组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考核,并对申报人提交送审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科研项目(课题)、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考核推荐意见。其中,对申报高级职称的,在审议前须采取面试答辩或说课等形式进行考评。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参评材料进行原件审核、评议推荐、公示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上报。同时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核推荐情况表》(附件20,必填,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职改办)

未经原件审核、评议推荐、材料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以受理。在单位的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票数未达到参加审议人数的50%以上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到学校参加评审。

(三)职能部门复审(10月23日前)

1.学校职能部门按照相应职称系列的评审条件要求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科研项目(课题)、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填报复核意见。

1)人力资源处(部):负责审核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申报人学历、资历、师德考核和相关业绩成果,以及评审系统申报人员信息的审核和推荐。

2)学生事务处(部)负责审核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申报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班级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成果,以及评审系统申报人员信息的审核和推荐。

3教务产教融合处负责审核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申报人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项目(课题)和相关业绩成果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以及评审系统申报人员信息的审核和推荐。

2.学校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处(部)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学生事务处(部)〕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对申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

1)人力资源处(部):负责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师德考核、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书等情况的审核和推荐。

2)学生事务处(部):负责申报人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的审核和推荐。

3)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负责申报人任现职称以来完成教学工作、近五年教学考核、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情况的审核和推荐。

不具备相应系列评审条件所规定学历、资历及业绩要求的申报人,各职能部门不得推荐上报到学校参加评审。

(四)校职改办组织召开学校评审推荐会(11月6日前)

学校职改办对上报材料及数据进行复核,并按照程序组织推荐和委托评审。

二、材料报送要求及其他

申报人统一使用按照评审网络申报系统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填报参评信息,提供参评材料。非高校系列参评材料要求按照相关部署文件及申报评审条件提供(详见附件22)。

申报人填写学科、专业时务必按照《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1)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

在个人申报阶段,所有材料均由所在单位审核员统一收取汇总后交相关部门审核或报送校职改办。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单位材料审核人信息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情况汇总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名册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资格审查表

5.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

6.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7.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批表

8.申报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

9.高校教师担任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情况表

10.高校教师指导青年教师、青年辅导员、进修教师情况表

11.高校教师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表

12.高校教师独立讲授研究生必修课程情况表

13.高校研究人员指导青年研究人员情况表

14.高校研究人员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表

15.高校研究人员独立讲授研究生必修课程情况表

16.实验人员指导青年实验人员或实验技术工作情况表

17.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代表作相似度检测及鉴定情况表

18.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19.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清单

2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核推荐情况表

21.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桂林学院

                                        2023年9月25日

 

                        

 

 


上一条:【人力资源处(部)】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重新确认信息填报及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下一条:【人力资源处(部)】关于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人选的公示

关闭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电话:0773-3696366 传真:0773-3696266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 (兼传真)
版权所有:桂林学院(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人力资源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