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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部)】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14:00:41  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及高级职称,且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的专职教师可以参评。详见附件:桂教教师〔2023〕5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专职教师进行申报,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无意向可不推荐。

请各单位于8月28日(周一)中午12点前,将推荐人选的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及通知》中要求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8755188@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部)行政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筱淳 0773-3690355。

 


附件: 桂教教师〔2023〕5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1.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审批表

3.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汇总表

4.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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