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3年南宁市邕宁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作者: 时间:2023-06-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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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617



一、招聘岗位

职位名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任职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6月15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6月16日至2005年6月15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6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8.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9.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10.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16日、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6月17、18日为周末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事业股404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

  4.报名所需材料

  (1)南宁市邕宁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参加报名)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审查方式,在报考人员提交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同时说明理由。

  招聘岗位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6月15日。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经核准可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招聘计划。

  (三)增设筛选程序事宜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10人的,视情况可增加筛选面谈环节。同一岗位的所有考生采取相同的考试方式。单位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面谈人员参加面谈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1.面谈方法。面谈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最终筛选按1:3进入面试环节。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面谈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面谈的评分标准。面谈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谈成绩的公布。面谈成绩需经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在网站公布。

  (四)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执行。确定面试人员后,单位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并在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待定。

  1.面试办法、内容。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能力。

  2.面试的评分标准。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3.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在网站公布。

  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五)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面谈、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依次报主管部门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无符合条件人选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791578

联系地址: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事业股404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


信息来源(简历投递链接):

http://www.shiyebian.net/xinxi/445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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