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23-02-22 点击数:

编  号:20231007

发布时间:2023222



一、招聘岗位

职位名称:工作人员


二、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注册、报名、资格审查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

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务技术事项

1.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文档编辑。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2.网上报名系统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报名时须在该系统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自动审核后上传,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上传。

3.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3月2日17:00后,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0719-8650723;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19-8650723。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详见附件4《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四、考试

(一)笔试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类(B类)、自然科学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详见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成绩卷面分值均为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届时可自行查询。

4.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量。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确需保留岗位的,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对被取消岗位的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保留,且需划定折算后不低于同一笔试类别所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放宽比例详见《岗位表》)。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至1:2。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无法与其他考生合并计算平均分的,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预计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发布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三)政策性规定加分

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为题发送至邮箱420288606@qq.com。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9-8654933

联系地址: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信息来源(附件详情):

http://rsj.shiyan.gov.cn/srlzyhshbzj/zc/qtzdgkwj/gzdt/202302/t20230222_4188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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