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桂林学院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31号)文件精神(下称“办法”),现拟开展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21级各专业学生(含专升本、往届延迟毕业学生)。
 二、工作内容
 (一)学分转换
 参加校际交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申请学分转换。
 1.校际交流指我校学生到境内外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交流学习。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由教育部主管,各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二)学分认定
 非学历学习成果可申请学分认定,具体包括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论文(设计、创作)、科技成果、职业(执业)资格、学业考试等。
 三、工作程序
 (一)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出认定、转换学分申请。
 (二)由发展与质量评估处审核(仅适用出国交流项目学分转换)。
 (三)教研室主任根据办法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结合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其学生的申请各项是否符合办法规定。
 (四)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报送。
 (五)教务与产教融合处汇总、复核、公示、审批。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21-24日,学生提交申请。
 (二)11月25-12月7日,二级学院组织核查。
 (三)12月8-12日,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复核,公示。
 (四)12月13-15日,完成认定与转换学分的成绩录入。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自行填写《桂林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5)或《桂林学院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详见附件7)。
 (二)各年级专业需指派专人汇总学生申报表,分类填写《桂林学院学生学分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6),并汇同附件(1-5)的申请表一起交电子版给本学院教学秘书。
 (三)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申请认定和转换的课程性质、学分数、所属课程平台、相关性等内容结合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若申请认定学分数不符规定,学院审核人员可更改学分数量、修改《申请表》并予以备注)。审核结果经汇总、分类、按学号排序后报送《汇总表》电子版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四)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流程做适当优化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工作是建立学生课外学习档案,打通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重要举措,是教育部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的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文件学习宣讲工作。
 (二)校团委应在12月8日12:00前将2021级第二课堂实践项目达到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名单导出系统,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统一送交下述学分认定工作联系人。
 (三)各二级学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各项要求,教学和学生工作相关岗位相互协作。
 (四)2021级以前入校的学生自愿申请的,参照办法规定,按本通知的相应程序执行。
 (五)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申请人须将用于认定和转换学分的证书、证明等材料以图片形式插入申请表的最后一页,作为附件备查,无证明材料图片的不予认定。本学期已完成职业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待证书颁发以后另行由教务与产教融合处组织申报认定。
 (六)各二级学院提交材料(附件6、7)截止时间为12月8日。
 学分认定、转换工作联系人:张延诚  电话:3698066。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相关工作联系人沟通。
  
 附件:1.桂林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竞赛类)
 2.桂林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创新创业类)
 3.桂林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论文设计创作类)
 4.桂林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科技成果类)
 5.桂林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职业资格类、学业考试类)
 6.桂林学院学生学分申请汇总表
 7.桂林学院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
 8.桂林学院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