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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示

【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 王嘉伟 发布时间:2023-06-02 11:10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定于6月5日至16日进行。为做好此次认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学校在职教职工(含聘用、拟聘,不含兼职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取得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取得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只需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六)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桂林市内指定医院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广西师范大学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报名及确认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11日。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认定信息。

(二)确认时间:2023年6月12日—14日。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前将申请材料交到确认点(学校人力资源处(部),知善楼1楼8119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注册方法见附件3),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

申请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考试形式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类型应为“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选择省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选择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选择认定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并选择申请人所在的学校作为确认点。报名环节上传的个人电子证照必须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白底证件照,要求与体检表照片、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照片同一底板。申请人须对自己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确认点(学校人力资源处(部)知善楼1楼8119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广西师范大学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表上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照片栏和体检结论栏应加盖体检医院专用章。体检表空白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自备用A4纸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经学校确认点核对后原件退还本人,下同)。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四)学历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无需提交)。取得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 证书信息由自治区教育厅在后台统一比对核验,如核验通过无需提交,如无法核验比对的则由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相关高校,由申请人提交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全国统一样式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与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单效力相同,可直接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 依据。

(六)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和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拟聘文复印件作为免考依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只需提供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符合免考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七)免冠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在背面注明本人的学校和姓名,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整理。

(八)特别说明:

申请人员无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育厅统一打印盖章后发放,并由学校人力资源处(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五、相关要求

请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部)联系,联系人:王嘉伟,联系电话:0773-369035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桂林学院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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