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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5:40  点击数:

 

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提出的“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的要求,在校大学生参保工作于20099月全面启动实施。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学生的亲切关怀。

为做好在校大学生参保工作,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208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参保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做相应调整(标注),使居民医保待遇更贴近在校大学生的医疗需求。驻桂林市各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家庭(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以提供住院和特定门诊大病(规定病种)、门诊大抢救、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等基本医疗的一种医疗制度,其宗旨是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均等的公共服务,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没有参加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的待遇是享受不到的。

二、在校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本市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填写参保登记表,由学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代缴,学校统一领取《居民医保证》发给参保学生。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桂林市本级中小学生筹资标准,财政补助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

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度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见附件1)。

注:重度残疾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一级和二级残疾等级的残疾人。

三、参保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年度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学生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定门诊大病规定的病种等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由个人先自行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按比例支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个人自行承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居民2.5万元,未成年居民3万元。

在校大学生享受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见附件2)。

四、特定门诊大病有哪些病种和限额支付标准?

参保学生在医保年度内,诊治特定门诊大病病种及其治疗范围(简称“特定门诊大病”)发生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大病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负担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统筹基金支付特定门诊大病累计超过该病种限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或年度内住院和特定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特定门诊大病病种12个,统筹基金年度限额支付标准(见附件3)。

五、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支付范围?

(一)在国家、自治区没有出台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之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自治区增补的医保儿童用药品种及桂林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

(二)参保学生使用《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患者个人自负10%后,再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三)参保学生使用《医疗服务项目》中的甲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先由患者个人自负10%后,再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5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先由患者个人自负20%后,再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六、在校大学生如何缴费和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按参保缴费当年91日起至次年831日止,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保险年度一次性缴费。新参保缴费及续缴下年度医保费时间为每年91日至1220

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七、在校大学生参保后多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参保的在校学生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校学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未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在缴纳当期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实行90天的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等待期。

八、参保大学生如何选择住院定点医院

参保学生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参保学生可选择三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住院定点医院,其中至少包括一家一级及以下的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疾病住专科医院不受定点限制。参保学生住院定点医院每年续缴费时可申请更改一次。

九、参保大学生如何办理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学生患病住院凭《居民医保证》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并向医疗机构预交起付标准以上额度的住院预付金(用于支付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及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方可住院。

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结算;应由参保学生个人自行承担部分,由定点医院直接与参保学生个人结算。

十、参保学生经批准转院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怎样报销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院的医疗费用,在外地医疗机构或就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支,凭相应审批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

除此之外,未经批准到外地医院医疗(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医疗除外)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一、哪些情况需办理报销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报销材料?

参保大学生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门诊大抢救、意外伤害门诊等发生符合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支,报销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⑴填写报销申请表;⑵住院或门诊发票原件;⑶出院证或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⑷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⑸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⑹报销门诊费用的需带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和门诊处方。报销材料由学校代收交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桂林市医疗保险管理所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86号(雉山路口)工商银行西城支行3-4

桂林市医疗保险管理所各部门电话:

办公室:2863361                    征管科:2886701  2805275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科:2802315        医管科:2803892

离休医疗管理科:2882730            结算科:2803880

财务科:2863362                    信息科:2812456

居民医保咨询电话:2581619

桂林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  

桂林劳动保障网www.ɡxɡl.lss.ɡov.cn

附件1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度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附件2在校大学生享受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附件3特定门诊12个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限额支付标准

桂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制

                                              00九年十一月

附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是指什么?

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是指遭受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外界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根据我市居民医保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意外伤害不包括被他人故意伤害、故意犯罪、疾病等情形。参保未成年(包括在校学生及不在校未成年居民)在学校、家庭、上学途中等,因遭受意外伤害,在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就医的医院等级分别按60-8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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