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卫处】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5:44 作者:潘丞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桂教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桂安委办函(2025)13号),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二、重点任务

(一)严管校外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确有入校通行需求的严格实行来访报备机制,谁报备谁负责,严禁无牌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二)严格管理违规停放行为。所有入校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堵塞安全出口。

(三)严肃查处违规充电行为,严查严管“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严禁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或携带电源进入校舍、电梯、楼道等室内空间。

(四)严管学生违规骑行。根据《桂林学院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严禁学生在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尤其禁止教师或第三方工作人员将车辆借给学生,或学生自行购买、租用骑入校园。

三、规范管理和处置问题

违反电动自行车校园内骑行、停放、充电等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损害他人及学校财产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后勤保卫处

2025年11月17日

一审:潘丞以二审:王彤彤三审:李久华责任编辑:后勤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