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0]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包含多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的申报时间以国家留学网https://www.scs.edu.cn/公布为准。有意申报的教职工根据文件要求,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在国家留基委项目截止日期前一周将所需申报材料提交合作发展处统一报送教育厅。
(二)未尽事宜请与合作发展处联系。联系人:邓慧玲;电话:0773—3699355,邮箱:359842507@qq.com。
附件:
1.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0]637号)
2.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0}149号)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