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要严守档案秘密,不准传播档案中具有密级的内容,不准私自复印档案资料。
    二、查阅密级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准摘抄和复印,不得泄密。确需摘抄或复印的,须经领导同意。摘抄和复印的均按密级文件使用、保管、销毁。

三、档案人员在接收、保管、提供利用档案时,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对、登记、签字、注销,做到手续齐全,登记清楚。

四、利用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准确入库。

五、经签定需销毁的档案材料,应严格请示学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销毁。

六、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七、注意关好门、窗,确保档案的安全。

八、不用存储有涉密材料的计算机上网。

九、学生档案的转递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执行。